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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09 15:01:11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 [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质量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规范我院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特色,是学生必修的课程,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不低于半年的顶岗实习,学生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根据学院各专业所对应的企业、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特点,顶岗实习分为两种类型:集中型的顶岗实习、分散型顶岗实习。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主要由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分散型顶岗实习,主要由学院推荐单位。经过学院批准,学生也可以自找实习单位。学院与企业要合作育人,建立校企经常性磋商机制,拓展合作育人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以下规定。

1、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

2、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3、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

4、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5、原则上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

6、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细 则

第一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院、系二级分级负责制。

第二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就业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及各系主任。

各系设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系书记、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办主任、学办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集中型的顶岗实习应与校外实习单位成立顶岗实习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和管理。

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

第三条学院主要职责

l、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统筹、协调、指导全院各系的顶岗实习工作;

(2)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审定各系的顶岗实习计划,审批全院各系顶岗实习审批表;

(3)检查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研究和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2、各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各系是顶岗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的主体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3、实习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驻厂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实习单位主要职责

实习单位应贯彻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安排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落实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 顶岗实习管理细则

学生顶岗实习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

第一条学院职能部门

1、招生就业处

(1)积极协助各系联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负责审核实习企业资质。负责与企业的相关协调和联系工作,会同各系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和《顶岗实习协议书》;

(2)针对每次合作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确定学院、企业、学生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实习学生合理报酬。

(3)为顶岗实习安排出行路线和交通工具,购买车票,与企业人力资源部沟通,落实目的地接车、安排学生入住、带队教师食宿等相关工作。

2、教务处

(1)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指导各系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核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3)对全院的顶岗实习的教学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考核;

(4)审核各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顶岗实习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指导书》等相关教学文件。

3、学生处

(1)指导各系开展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组织处理各种学生突发事件以及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

(2)对全院顶岗实习的学生管理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考核;

(3)保障实习学生权益,为实习学生投保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

第二条各教学系部

1、各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1)落实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协助招就处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实习期间学生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3)与企业共同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本系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本系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应包括:实习专业、实习地点、时间的安排、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纪律、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周记与实习总结的撰写要求、实习考核等;

(4)针对每次顶岗实习制定相应的《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安全预案》;

(5)编制本系各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顶岗实习指导书》。

(6)组织学生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向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7)安排所有任课教师轮流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选派驻厂实习指导教师,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与指导任务;

(8)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9)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和成绩档案,做好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10)建立本系、顶岗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顶岗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11)顶岗实习结束后填写本系《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汇总表》,撰写本系《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2、辅导员(班主任)

(1)顶岗实习前,分班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校内或驻厂指导教师完成各种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将实习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办理保险手续;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仍然是我院在册学生,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驻厂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辅导员(班主任)须密切关注每个学生各门课程的合格情况,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供及时指导和重点帮助;

(3)每半个月至少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每一位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企业和学院的关系,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并上交本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备查。

第三条学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型顶岗实习主要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原则上1名老师指导20名学生。集中型的顶岗实习选派驻厂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原则上1名老师指导100-150名学生。对于顶岗实习学生较为集中的区域,可以采取区域管理的办法。

1、校内实习指导教师

(1)学生顶岗实习之前,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并再次明确实习的各项要求和注意事项;

(2)校内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安排,有效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同时与企业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实习指导任务;

(3)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个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校内指导老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其中采取电子邮件、QQ等联络的,必须以可证实的方式保留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学生实习宏观管理、远程指导和信息服务的平台;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企业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每月向本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学生实习情况;

(5)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6)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顶岗实习总结报告的写作;

(7)顶岗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院和系的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2、驻厂实习指导教师

(1)根据顶岗实习课程标准,结合本次《顶岗实习计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协助企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指导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

(2)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指导、管理。每月与每个学生至少联系两次,掌握学生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提醒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教育学生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学生在企业实习状况等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实习工作日志,每周撰写《实习总结》报告一份,及时向本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3)负责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和提交。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做好日记、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根据学生表现和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

(4)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的各种信息;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指导教师要参加顶岗实践,与顶岗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顶岗实践边指导实习;

(6)在本次顶岗实习企业或附近我院学生就业企业进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收集企业对我院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的建议,完成质量调查分析报告一份。

(7)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按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安全预案》的规定流程处理。

第四条企业指导教师管理要求

1、企业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者,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做好学生的实习教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学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等方面进行教育;

2、企业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顶岗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细则

1、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系和职能部门同意后,与学院签订《自主实习承诺书》方可离校实习。

3、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服从企业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4)经常保持与校内或驻厂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进行分散顶岗实习的学生每半个月至少要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参加集中顶岗实习学生每周至少要与驻厂指导教师联系二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注意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和本系顶岗实习网站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各种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6)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周记,为撰写实习总结和毕业论文积累资料,并按要求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鉴定表》,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8)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顶岗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顶岗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以0分计。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领导批准。

(9)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按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安全预案》的规定流程处理。

第三章 顶岗实习考核方法及标准

第一条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评价指标内涵

考核评价指标由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组成。定性评价指标包括顶岗实习周记及顶岗实习总结、指导教师评价、企业指导教师或师傅专业能力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定量评价指标包括在同一顶岗实习单位连续实习时间、专业对口顶岗实习时间等。

第三条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2、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学生根据顶岗实习情况结合专业知识,认真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总结报告,具体要求由各系自行确定。报告格式要求全院统一。

3、顶岗实习记录(周记)

每周填写一份,认真填写本周顶岗实习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收获与体会,如实反映与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交流情况。

4、其他由各系自行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四条各系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l、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审批表;

2、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名单;

3、各专业《顶岗实习大纲》、《顶岗实习计划》、《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汇总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安全预案》;

5、发放给学生的资料一全套;

6、《顶岗实习工作总结表》、校内指导教师以及驻厂指导教师的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7、分专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

各系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须备份所有提交给教务处的资料,妥善保存其他相关教学及管理资料,以及学生交回的毕业论文、顶岗实习总结报告等资料,以备日后检查、评估等需要。

第五条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方法

l、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分实习现场鉴定和实习作业鉴定两部分。

实习现场鉴定由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按照敬业爱岗、吃苦耐劳、团队合作、岗位技能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各占总成绩的15%);

实习作业鉴定由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驻厂实习指导教师或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总结报告、顶岗实习综合素质成绩评定表进行评价(各占总成绩的10%)。其中,顶岗实习综合素质成绩评定表由企业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评定。

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100、80—89、70—79、60—69分,60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及格(6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的顶岗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职业和岗位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无效),签章的单位与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或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此表。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中企业鉴定成绩具有一票否决效力,即如果该成绩为不合格,则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直接以不及格处理,不再进行成绩总评。

3、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报告等,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第四条其它

如果企业需要通过学院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的顶岗实习相关费用,企业统一将相关费用转入学校财务处,各系不得扣发或拖欠,应如数发到学生手里(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各系要根据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顶岗实习作为我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尚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鼓励各系、各专业在原则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顶岗实习的多种形式,对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的做法,学院给予支持。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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