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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29 09:36:23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

当前,大批中职学生正在或将去生产一线开展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践活动,针对中职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缺乏实践经验,异地实习等特点,现就加强中职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通知如下,请各地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和有关高职院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法律、安全和维权意识

要组织实习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等,牢固树立法律、安全风险和维权意识,将中职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全面纳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范围,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实习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中职学生实习全程风险管理机制

1. 签订实习安全风险责任书面协议。学生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和学生监护人必须签订实习安全风险责任书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应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条款。

2. 学校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范围要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规定,覆盖学生实习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况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方责任。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形成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实习学生人人参加、应保尽保。

3. 加强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和纪律意识,提高其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并有专人全程管理学生实习安全。要定期检查实习安全工作,处理实习安全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4. 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学校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实习安全事故

1.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制定学生实习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学校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理能力。要明确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组织领导、处置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事故处置依法依规有序,不留空挡死角,不出现失控局面。

2. 发生学生实习安全事故,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履行及时救助义务,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3. 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发生实习学生重伤、死亡等事故,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履行报告义务,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对未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的学校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或引发群访、稳定事件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学生实习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教育局要将此文件迅速转发属地中职学校并检查督促学校认真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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