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书遗失人员,将遗失证书信息在省级报刊上登报;
2、本人向学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遗失补办申请,并填写遗失补办表。经我中心核实考生信息盖章后,上报市、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信息。市、州主管机构盖章后,报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无误后,由省中心负责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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