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内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批准,我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景观设计师等新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工种及等级
(一)报名工种
景观设计师、陈列展览设计、装饰美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
(二)报名等级为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各工种各等级在报名人数不低于10人时,方可开考。
二、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申报初级的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
2、经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初级培训的毕(结)业生;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
(二)申报中级的条件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结)业证书;
5、本职业(专业)或相关本职业(专业)大中专(结)业生。
(三)申报高级的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职业(专业)或相关本职业(专业)毕(结)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
三、报考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的从事及即将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类人员。因各职业(工种)划设等级不尽相同,请考生报考时参照相关职业国家标准进行报名,我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
四、考试方式
鉴定考试(包括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后,考生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对应职业(工种)高、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通用,出国有效。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我院将按照省中心2014年公布的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职业的报名培训考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景观设计师、陈列展览设计、装饰美工
报名时间:3月3日、9月10日(如遇周末则顺延至下周一)
考试时间:3月份报名考生于5月24日参加鉴定考试;9月份报名考生于11月22日参加鉴定考试
2、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报名时间:6月25日(如遇周末则顺延至下周一)
考试时间:9月20日
上述职业考前培训时间按照职业(工种)培训大纲要求执行,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含理论与技能)
理论:8:30—10:30;技能:10:45—12:45
(各职业具体时间以试卷上要求为准)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依照我院报物价部门批准的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备案标准收取,培训教材费按书本定价收取。鉴定考核费用根据川发改价格[2010]1230号、内发改收费[2011]312号等文件规定由我院代向考生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项目名称
| 收费类别
| 初级工考试费合计
| 中级工考试费合计
| 高级工考试费合计
| 备注
|
1
| 景观设计师
| B
| 170
| 225
| 280
| 考试材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
|
2
| 陈列展览设计师
| A
| 200
| 255
| 310
|
3
| 装饰美工
| B
| 170
| 225
| 280
|
4
|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 B
| 170
| 225
| 280
|
七、报考手续
考生报考时每人交2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并认真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各项内容,如实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或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生证等学历证明,己取得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职教园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181601971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