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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05 17:14:37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川劳发[1994]5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10[11]号)和《内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职鉴[201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管理办法。

一、鉴定范围

按照鉴定权限和分级管理规定,我院鉴定所(站)直接受理的日常鉴定范围为我市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各类单位或个人的高、中、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鉴定申请。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关于定期鉴定的规定,我院鉴定所(站)组织的各职业(工种)各级别的鉴定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五、六,并逐步向“统考日”过渡。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须在鉴定前15个工作日以上向学院鉴定所(站)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附件1)。鉴定所(站)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鉴定的单位制定发布鉴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3、公告发布后即日组织考生报名,指导考生认真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或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生证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学院鉴定所(站)将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报名数据,打印出《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连同考生个人填报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于鉴定实施10个工作日前向上级鉴定指导中心申报。上级鉴定指导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反馈给鉴定单位。

二、鉴定考务管理

学院鉴定所(站)收到上级鉴定指导中心复核确认通知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考务安排和考场布置。

1、确定考场主任、考评组长、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2、制发《准考证》。

3、鉴定实施2个工作日前按照操作技能考核《考场准备通知单》的要求调试好相关设备、准备好鉴定所需耗材、布置好考核工位,及时通知考生准备鉴定时所需自备的材料、仪器及工量具等,组织考生熟悉考场。

4、在鉴定实施前,由考评员对鉴定场地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安全正常。

5、学院鉴定所(站)应于鉴定实施前2个工作日将考务安排情况(考场布置、编排及考评、考务人员安排等)报送省、市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6、鉴定实施1个工作日前分别在理论和实操考场外张贴考场分布图及考场规则,粘贴好考生座签和考核工位号。

三、试卷提取及管理

学院鉴定所(站)收到上级鉴定指导中心复核确认通知后,于鉴定实施前2个工作日指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办理手续、提取试卷。试卷的运送应专人专车,人不离卷。未启用的试卷在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试卷的交接、存放、分发、回收履行清点、核对、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鉴定实施

当上述工作全部准备就绪,学院鉴定所(站)按申报时间,按照考试安排组织鉴定考核,所有安排的人员必须到场,履行其职责。

1、鉴定实施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分别作好理论和技能考核考场情况记录,并交考场主任签字确认将试卷等考试资料按规定密封、对工件进行编号,鉴定所(站)组织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

2、考试结束后,由鉴定所(站)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阅卷评分。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判,并在考生试卷和技能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3、阅卷评分结束后,考评组要对统分表上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并由考评组长和统分员签字负责。

4、鉴定所(站)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准确录入考生成绩,生成该批次的成绩数据。

5、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鉴定所(站)将派遣质量督导员对鉴定进行现场全程督导。质量督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于鉴定结束后及时交鉴定所(站)。

五、审核办证

学院鉴定所(站)在鉴定实施后一个月内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质量督导记录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颁证审批表》、考评组长签字确认的统分表、该批次的鉴定试卷及鉴定成绩数据交上级鉴定指导中心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由鉴定所(站)负责发放到被鉴定单位或个人,由被鉴定单位发放到考生本人或由考生本人自行领取。

六、鉴定资料保存

学院鉴定所(站)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证书办理结束后,按照“鉴定年份——鉴定批次——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等级”的顺序,及时对鉴定资料进行整理、对鉴定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查。其中,经审核通过的《鉴定申报表》、《资格审查表》、《考场情况记录表》、《质量督导记录表》、《颁证审批表》作永久档案进行保存,考生的有关资格证明资料、鉴定试卷(含题本、答题卡(纸)、评分记录、统分表)保存一年。保存期满进行清点、登记并在销毁清单上确认盖章后,按照保密纸销毁的规定进行销毁。

附件: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管理办法.doc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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