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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02 11:20:18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职鉴〔2016〕1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用了在线考务系统,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报及资格审核

(一)资格申报。各鉴定机构按照上报的鉴定计划组织考生报名,指导考生认真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各项内容,考生应如实提供具备申报职业和等级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或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等学历证明,现己取得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格证书复印件)。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鉴定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准确无误录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于开展鉴定工作前10个工作日上传省鉴定中心。

(二)资格审核。省鉴定中心在收到各机构上传数据5个工作日内对数据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等相关程序,各鉴定机构在缴纳鉴定费用和领取试卷的同时,必须提供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备查。若提供的材料与录入的数据信息不符导致不够资格申报条件的则取消本批次鉴定,若已鉴定则取消鉴定成绩,并追究鉴定机构相关责任。为合理调配现有考评、质量督导和考务管理工作力量,各鉴定机构组织的各职业(工种)的鉴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鉴定时间为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五、六。本批次鉴定不合格人员,下一批次申报同一职业时,可申报补考。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要求,省鉴定中心采取直接打印电子照片替代手工粘贴照片模式,请各鉴定机构按照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要求,在考生申报鉴定时采集身份信息和电子照片。具备条件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通过更换打印设备直接打印电子照片和电子印章。

二、考场编排及考场准备

(一)考场编排。各鉴定机构在省鉴定中心对鉴定申报的复核确认后,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考场编排,考场编排结束后及时上传省鉴定中心,经审核后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场准备。鉴定实施前组织召开考务工作会,落实考场主任、考评组长、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于鉴定实施2个工作日前按照已获准鉴定的职业(工种)操作技能考核《考场准备通知单》的要求,调试好相关设备、准备好鉴定所需耗材、布置好考核工位,按照《考生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及时通知考生准备鉴定时所需自备的材料、仪器及工量具等;于鉴定实施1个工作日前在理论考场张贴好考场分布图以及考场规则,粘贴好考生座签等,组织考生熟悉考场;在鉴定实施前,由考评员对鉴定场地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安全正常。

三、鉴定实施和质量督导

(一)鉴定实施。各鉴定机构领取试卷后应严格按照鉴定计划和鉴定时间开展鉴定工作。实施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对鉴定过程的各个主要环节进行视频监控和摄像,分别作好理论和技能考核考场情况记录,认真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2),并交考场主任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视频文件等考试资料按规定进行密封、对工件进行编号,鉴定单位清点无误后妥善保存,及时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理论阅卷和技能评分,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分,并在考生试卷和技能评分表上签字确认。阅卷评分结束后,对阅卷评分情况封存备查,考评组长要组织对统分表上的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确认。

(二)质量督导

各鉴定机构申报的鉴定时间、地点、职业(工种)、考生人数一经上报审核,原则上不得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人数,或取消该批次鉴定,须在鉴定前5个工作日向省鉴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展鉴定工作,否则鉴定结果视为无效,不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省鉴定中心将派遣质量督导员对各鉴定单位组织的鉴定进行现场全程督导。质量督导员应严格遵守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守则,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附件4),对违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相关规定的,省鉴定中心将依规严肃处理。

四、证书办理

鉴定单位在鉴定实施后将《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以及《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汇总表》进行扫描或拍照,上传省鉴定中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鉴定机构按规定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证书时将本批次视频文件一同上报,以便检查,若有违规情况,将不办理该批次证书。

五、非鉴定机构的鉴定申报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学会)等非鉴定机构的鉴定申请,以及由省鉴定中心组织的全省统一鉴定、全省技师统考,则选择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中的“省市统考”模块,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制定鉴定计划,各单位按照鉴定计划组织考生报名,按国家职业标准审核考生相关资料,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准确无误录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含电子照片和采集的身份信息),并上传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审核合格后,统一组织考核和证书办理。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以上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附件:1、《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

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汇总表》

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从事职业

现职业资格

等 级

工作单位

申请鉴定

职业(工种)

申请鉴定

职业资格等级

个人

参加

学习

培训

以及

工作

简历

起止时间

参加学习、职业培训以及工作情况

鉴定机构

(单位)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

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

中心复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作为考生申请参加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用,在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请认真如实

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时若发现证明材料作假,则不予受理;考试后若发现证明材料作假,则取消考试成绩。

附件2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

鉴定机构

鉴定时间

鉴定科目

鉴定地点

考室编号

准考证

起止号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试卷应发数

试卷实发数

试卷收回数

缺考考生姓名

及准考证号码

违 纪

情 况

记 录

监考员

签 字

考场主任

意 见

考场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汇总表

鉴定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职业(工种)

鉴定等级

理论成绩

技能成绩

考场负责人(签字): 登分员(签字):

附件4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

鉴定所(站)名称: 年 月 日

考场负责人姓名

考生人数

考评职业及等级

考评员姓名

监考员人数

现场

督导

情况

1、现场复核鉴定对象资格情况

2、现场设备、仪器配备情况

3、考场管理、纪律情况

4、现场试卷收、发管理情况

5、现场考试时间管理情况

6、监考、考评人员配备、工作情况

7、现场鉴定程序有效情况

质量督导评价

督导人员签字: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2101395(成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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