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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登记2012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04 15:14:01

各系部、处室:

根据《内江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以及教科研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对我院教职员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0日取得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全面收集汇总,以便开展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及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二、报送材料:

1、论文:一般期刊交复印件1份(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核心期刊、权威期刊需交复印件和原件各1份;

2、著作类: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一律交原件1份;

3、电子文本:各部门严格按照《教科研成果登记表》表格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文档及由部门领导签名及加盖部门公章的打印表各1份。

三、填表时要注意填写格式(详见附件)

四、统计成果时先由本部门进行原件审核及成果认定,认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教科研成果统计范围仅限于我院在职教职员工。

2、教科研成果必须以我院为单位署名,否则不予登记。

3、论文、专业译文、学术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等必须是公开出物发表或出版。

4、以下文献,除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特别规定外,一律不予登记:

(1)教学参考书、新闻报道、简报、文摘、资料、史志、科普文章、考试大纲、会议简报、动态、书评、讲座、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等;

(2)文学作品;

(3)增刊及不在正常期号以内的特刊、专号;

5、对于多人合作出版的论文、著作,按以下原则处理:

(1)多人合作的论文、著作类成果,只能以一项成果计算,可跨系(部门)集中在第一作者(或主编)名义下填报,不得重复填写。

(2)著作类成果奖励限于第一作者的主编、副主编;发表的学术论(译)文、艺术作品等成果的奖励限于第一作者。

五、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上交统计表,除因出版时间延滞等特殊原因外,未按时上报的科研成果,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2262049。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 .xls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2101395(成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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