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  教职工  |  校友  |  办事大厅

   网站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1 10:12: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院教学管理要点》,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坚持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发扬 “同舟共济、自强不息”的内江职院精神。立足内江面向全国,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重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目标是:在院内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教学秩序;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

第五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教师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和教学管理理论研究。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对教学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企业有经验的工程师及其它高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教授和学院有经验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参与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各专业教学计划,推动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等教学指导工作。

第九条 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的主要职能部门。在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行使教学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全院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检查工作。学院应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在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训室、实训基地等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改革工作,并具有管理所属专业学生工作的职能。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系(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并设教学秘书协助系(部)领导处理教学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在系(部)领导下研究专业建设,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研工作,落实师资的培养提高工作,加强相关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和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末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应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特色。

(三)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教育部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并根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区域、行业情况,坚持德、智、体、美 等方面全面发展;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四)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1.教学计划制订的指导原则;2.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3.人才培养规格要求;4.招生对象;5.修业年限与学历层次;6.毕业合格标准;7.专业核心能力;8.专业核心课程;9.主要实践环节;10.主要职业证书;11.主要就业方向;12.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13.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14.实践、技能教学要求表;15.三年教学周历表;16.必要的其它说明。

(五)制订教学计划的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毕业生业务规格及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由专业所在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和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拟定初步方案,经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审议后报教务处初审,再提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主管院长批准签发后执行。

(六)教学计划的实施。 1.由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认真选聘专兼职教师,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由教务处汇总后下达教学任务书;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由系(部)通知任课教师、教学班级及相关部门。开学前一周,教务处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5.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时,由系(部)填写《调整教学计划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6.每学期的校历,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总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进程进行编制,报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公布实行。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管理

(一)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学院要重视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2.随着学院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4.教学大纲要相对稳定,可根据地方、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三)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基本要求、教学条件、教学内容与学时、教学要求、考核方式、教学说明等部分。

(四)教学大纲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系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包括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管理、考核管理、课外学习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加强两项重点工作:一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课堂教学管理;二是以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一)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专兼职教师任课,学院要做好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的岗前培训工作;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执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教资料,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教案;

(三)组织任课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手段、考核模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

(四)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停、调、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教师要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必须强调知识应用的要求,并认真批改作业,将其作为评定学生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要按规定时间给学生答疑和辅导。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实现学院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

(一)实践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二)改革实验教学,要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增开综合性、工艺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改革实验考核方法,加强实验能力训练;

(三)加强校内实训教学,要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要进行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相一致的真实或仿真的职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训练;

(四)加强校外实习、实训教学,要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要在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共同指导下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学习,培养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

(五)加强社会实践管理,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六)毕业设计(论文)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要尽可能争取和有关企事单位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学院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的教学进行表、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方法,经常开展教学秩序检查工作,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充分发挥教务处的教学监控和教学调度职能,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教学事故。

第十七条 考核管理:在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项目)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一)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提出新的考核方式;

(二)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提高课程考核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三)加强实践教学考核的改革与管理。不论实践教学环节长短,均应安排专门的考核时间,要针对职业技术岗位的要求采用笔试、动手操作和答辩等形式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成绩,要尽可能对学生实施职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考核;

(四)要严肃考试纪律,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应包括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方面内容;

(五)考试试卷应规范、格式统一,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师要对考核结果进行试卷分析,学院应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六)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课外学习管理:学院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宜;除学院统一安排之外,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学生注册、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管理、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等方面,学院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做好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学分制的改革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要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 、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

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

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主要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务处、系(部)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积极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第二十三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等工作;

(二)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使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六)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要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末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听课等方式检查教学质量及教学秩序,了解教学情况。要坚持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二十六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

第二十七条 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制度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包括实验、实习课)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积极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系统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估一般包括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评估等。教学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并与日常教学管理和建设相结合,不流于形式。学院建立评估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院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要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师晋职、聘用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在各类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学工作环节及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以及必要的制裁措施:对出现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反馈及分析制度。对教学基本情况、教与学状况、教师及学生意见建设、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单位意见等重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要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保层层落实。要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包括科技工作)和业务(包括教育科学知识)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第三十二条 制定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自身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总体比例要求,确定学院教师的教师编制,制定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聘任、晋职和提级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学院要明确各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资格要求。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职和提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建立并完善教师进修、培训制度,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要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新补充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要积极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师的进修活动:要定期组织中青年教师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训锻炼;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工程设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倡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新型教师。学院应十分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学院应制定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奖励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风及职业道德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应以学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分项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地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七条 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应以专业设置与调整为重点,以社会需求变化为导向,以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为保障。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要优化专业结构,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活力;要加大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的投入和利用,注意办学条件的配置和共享,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学院自身优势,形成自己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第三十八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结合专业教学改革工作,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来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办出专业特色。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应注意突破传统教育模式,具有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要注重选用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优先选用高职高专统编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要注意发挥理论教材、实践教材、电子教材、网络教材等各类型教材在专业教学中的协同作用,形成科学的教材体系;鼓励教师编写能够反映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体现高职特色的教材和讲义;要充分重视辅助教材对实践教学的作用。

教材由教研室提出选用意见,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根据教材评价情况和库存数确定教材定单,订购教材。自编教材的印制由教务处负责。

第四十条 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要按照适应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要求,更新实验仪器设备,提高实验教学科技含量,要适应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项目的需要,要保障学生独立实验,提高实验能力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作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干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除以校内实训基地为主外,还要注重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争取与相关企业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实训基地还可跨校共建,实现资源共享;还可开展职业培训的有偿服务。

第四十二条 学风与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的学风建设;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精神的培养:要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格的管理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岗位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要实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八章 教学管理理论研究

第四十四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实际,为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及时和必要的指导。

第四十五条 各系(部)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学院原有规章中的规定如有同本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均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2101395(成教)更多>>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川公网安备 51101102000074号
   蜀ICP备05006284号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Copyright©2016-2023版权所有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