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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修订)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8 16:13:41

一、考生应于考试前10分钟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考试证)进入考场,按考场贴《考生座次表》(学号从小到大)顺序S形排列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位置。凡不按规定就座者,不发给试卷,如考试开始15分钟内不调整好座位,取消考试资格。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无有效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

二、考生入座后,应将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将非考试用具、书籍、纸张、书包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手机置于关闭状态并自行妥善保管,不得放在桌面上。严禁将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及其他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严禁在墙壁上、桌椅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喧哗,不得吸烟。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

四、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开。如遇特殊情况,交卷前需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应当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在监考教师的陪同下才能离开考场,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违纪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六、考生答题时应使用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生不准使用自备的答题纸和草稿纸,答题纸或草稿纸不够,可以举手请监考老师补发。

七、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监考教师查实后及时处理。

八、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查看规定的参考资料,但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请他人代答试题,不得交换参考资料,否则以作弊论处。未经允许,不得互借笔、计算器、三角板、橡皮擦等一切考试用具。

九、所有答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不得要求提前发放试卷和延长考试时间。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交给监考教师或指定地点,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所有考生应停止答题,考生交卷且监考教师验收后,应有序、安静地离开座位。若有故意延误时间不按时交卷者、将试卷或答题纸带出考场者,按违纪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十、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有助于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考生应当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接受监考教师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否则取消当场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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