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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修订)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8 16:15:56

一、考前学习学院关于考试的文件,熟悉考场规则、考场分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时,应在考前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批准同意后,由系(部)安排其他人员代为监考。

二、开考前15分钟,佩戴监考证到达指定考场,全面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课程考核要求,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做到课桌内外无书籍、纸张等物品。根据考场大小和考生人数合理安排座位,即使考生已入座,也有权重新调整座位至合理,不准考生自由入座。

三、考前清点考卷和人数,检查考试科目与考试安排是否一致、是否缺卷、缺页或缺考。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巡考人员处理并做好记载。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及试卷页数。

四、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作弊和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考生将非考试用具、书籍、纸张、书包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考生手机置于关闭状态并自行妥善保管,不得置于桌面上。确认上述情况后再发放试卷。

五、认真检查考生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对于证件不齐,人、证不符或非本场考试的考生,应令其离开考场,对代考的考生移送巡考人员处理。

六、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按照座次顺序填写考生签到表,试卷分发后,督促并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指定地方填写清楚考生学号、姓名、班级等信息。

七、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手机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不拨打、接听电话,不背对考生监考,不影响考生答题,不随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八、考生询问试题中不清楚的字迹时,经查实后只能就字面的清楚与否当众作答,不得解释题意。

九、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考试纪律,对有违纪倾向的考生应及时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对已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应立即收回试卷,终止其考试,保留违纪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或“违纪”字样。并及时将考生违纪作弊的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相关系部。考试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考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包括监考人员对考生的口头警告)应如实填写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考场记录表”中。

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对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考场;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要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主考或副主考批准。交卷时要求考生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交到指定地点,待验收后才能让其离开考场。

十一、认真清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凡考试后缺少考生试卷者,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考试结束时应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将试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好一并交回指定试卷收发地点,并做好移交签字手续。监考教师不得将收回的试卷直接转交任课教师,应先将试卷交回试卷收发地点核查,核查后由试卷接收人员转交任课教师,即使任课教师参与监考,也须先将试卷交回试卷收发地点。

十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监考人员失职、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当场通报批评,且扣发该监考人员当场次的监考费,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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